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
7. 曲解政策 违背正确导向的
8. 无中生有 散布虚假信息的
9. 颠倒是非 歪曲党史国史的
10. 格调低俗 突破道德底线的
11. 惊悚诱导 标题党现象泛滥的
12. 抄袭盗图 版权意识淡薄的
13、炫富享乐 宣扬扭曲价值观的
14、题无禁区 挑战公序良俗的
15.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6.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8.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福能集团党群工作部
20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