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研究决定,不再对以下即将到期的商标办理续展,现予以公告。清单如下:
上述商标自专用权期限届满之日起,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告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
如有疑问,请联系:张金梅,联系电话:13705955126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