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能源〔2008〕70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
现将《福建省煤炭生产开发三年规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 福建省煤炭生产开发三年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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