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福建能源
|
集团成员
|
集团新闻
|
企业文化
|
产品与服务
 
 首页 >> 集团新闻 >> 专题活动 >> 治理“小金库”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郑默人在全省社团和国企“小金库”治理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2010-08-20 17:41  来源:福建能源集团  【字号:

(2010年7月28日)

同志们:

    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省2010年先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下面我就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省属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科学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属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省属国有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企业“小金库”问题的存在,违背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规律,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机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应当看到,“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已成为部分企业铺张浪费的重要渠道和减收增支的暗流,影响了企业收入分配的公平,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省属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切实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和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提升省属国有企业竞争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加强基础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大提高,经营业绩得到了明显改善,有效地发挥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省政府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强调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严肃企业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但从近年来查办的企业案件看,不少案件是由“小金库”的暴露而引发的。“小金库”问题不但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且影响到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我们要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集团控制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三)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属国有企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省属国有企业必须将查处“小金库”作为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省属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

    省属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天动员大会开始正式启动,力争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从现在开始到7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及我省的《实施方案》,通过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让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每一个员工都了解中央治理“小金库”的政策和决心,积极主动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企业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动员部署,明确各项政策规定,分解落实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全面自查,认真自纠。从8月初到9月底,为第二个阶段。省属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组织自查,认真进行自纠。一是自查工作面要确保达到100%。自查范围包括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涵盖全部表内表外企业(单位)和账内账外资金资产。对于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要组织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覆盖、不走过场。二是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开展内部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所属企业户数的30%,检查结果视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一旦发现“小金库”应当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在9月底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三是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应当在企业内部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是及时上报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属企业要及时向省政府国资委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自查报告和报表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要在相关报告和报表上分别签字,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突出重点,深入检查。从10月初到11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在各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政府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对象是:目前没有正常经营,只有少数留守人员且有租金等其他收入的单位和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特别是有群众举报、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四)及时整改,处理到位。从11月末到12月底,为整改落实阶段。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一是认真做好“小金库”资金及其形成资产的处理。对于“小金库”资金余额、使用“小金库”形成的资产以及追回的私分“小金库”资金,要及时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把握政策,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在“小金库”清理过程中,无论“小金库”是哪一任领导设立的,现任领导都要按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否则追究现职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探索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现状,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次产生。

    三、省属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处理政策

    根据中央和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省属国有企业自查和被查发现的“小金库”,要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指导思想进行处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

    1.从轻从宽处理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对在自查阶段主动暴露和报告的“小金库”,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尚未使用的余额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并依法纳税;对已经使用的“小金库”,要进一步查清使用性质和资金流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也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

    凡在省政府国资委派出检查组之前,省属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总部在组织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内部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视同自查发现,采取从轻从宽处理的政策。但是,对于2008年以来自己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上报的,则视同被查发现“小金库”进行处理。

    2.从重从严处理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以经济处罚。对被查发现“小金库”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先予停职,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做出组织处理。省属企业所属子企业被查出“小金库”的,既要追究该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上一级次直至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总部的领导责任。

    对于在自查阶段不主动报告甚至是故意隐瞒的,省政府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从重从严进行处理,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坚决制止新设“小金库”的不法行为。2009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或停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于那些无视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在专项治理期间新设“小金库”的,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重奖。同时,要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的。为认真开展省属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政府国资委专门成立了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协调工作,并指导地方国资委专项治理工作。各企业要按照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加强组织领导。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企业各级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

    (二)深刻领会政策,力争将问题消化在自查自纠阶段。省属企业要深刻学习领会政策,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自纠,努力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瞒情不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分钱等问题要从重处理。

    (三)深入排查隐患,完善制度,形成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诊断”工作,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堵塞容易和有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发生。要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使其不想设立“小金库”;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使其不必设立“小金库”;通过健全内控制度,使其不能设立“小金库”;通过责任追究和高压严惩,使其不敢设立“小金库”,从而斩断“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来源。

    (四)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不断完善财务与资产管理。要按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制度。要创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式,对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积极推行集中核算与会计委派制。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化手段,确保资金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大力推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一套消费形式货币化、消费标准公开化、激励机制有效化和监督管理常态化的职务消费新制度。

     希望省属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此次“小金库”治理的政策要求,彻底消除“小金库”现象,为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奠定坚实基础。


【打印】【关闭】【浏览次数1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