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
现将《所出资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Ο年七月三十日
所出资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闽治[201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所出资企业及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专项治理内容: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企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0年8月初)
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府国资委成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地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国资委领导、纪委、办公室、综合处、统评处、改革与分配处、审计处、政治部、监察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委纪委综合室。企业也要设立由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监事会、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主要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
制定工作方案。企业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做好动员部署。企业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编发并上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简报,设立举报箱,公布省政府国资委和本企业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
各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及举报电话、举报网站,请于8月10日前上报省政府国资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福建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0年9月底)
各企业组织所有下属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包括集团本部各部门和各级子企业(单位),涵盖全部表内表外企业(单位)、账内账外资金资产,自查面必须达100%。
企业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层层签订《福建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书一式三份,省政府国资委 “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及本企业各一份。各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报表、承诺书等。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集团(总公司、控股公司)要组织对所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内部检查面不低于所属企业户数的30%。内部检查应着重关注以下单位:目前没有正常经营,只有少数留守人员且有租金等其他收入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等。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并填报有关报表。自查报告和报表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要在相关报告和报表上分别签字,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0年11月2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现有出资企业户数的20%,每户企业的检查面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0年12月20日)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整改落实工作要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国资委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所出资企业要按照集团(总公司、控股公司)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是“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员参与。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内部网站、内部信息、刊物等载体,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广泛动员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监督投诉。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举报材料、举报信息的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举报材料经查实,要按照《“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
(三)领会政策,认真自查。要深刻领会政策,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力争将问题消化在自查自纠阶段。对在自查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把握政策,依纪依法。对自查和被查发现的“小金库”,要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指导思想进行处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也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凡在国资委派出检查组之前,集团总部在组织所属企业和单位的内部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小金库”,视同自查发现,采取从轻从宽处理的政策。但是,对于2008年以来自己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上报的,则视同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在自查阶段不主动报告甚至是故意隐瞒,在重点检查中被查出的“小金库”,国资委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从重从严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还将按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属所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被查出“小金库”的,既要追究该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上一级次直至集团总部的领导责任。
(五)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治理“小金库”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与当前开展的企业生产经营“诊断”工作相结合,与企业集团管控能力建设相结合,与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相结合,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效能监察,构建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监察立项,参与、监督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福建省政府国资委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591-87668890
举报网站:www.fjgzw.gov.cn (互动交流-监督举报)
举报邮箱:yejp@fjgzw.gov.cn
附件下载: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内部检查情况统计表
4、填表说明
5、“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样本)
6、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企业树形结构表
7、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