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我院对“福建省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年开采60万t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简介:
福建省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最早于1973年开采,原为宁化水泥厂配套矿山,1986年宁化水泥厂形成6万t水泥生产能力,1987年至2003年矿山共采出石灰石矿石约276万t。宁化水泥厂于2002年破产,2004年将石灰石矿山转让给福建省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从2004年至今累计采出矿石量52.724万t,生产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t。目前矿山采矿证即将到期,但矿区范围内矿石资源仍有储量,因此该公司在保持矿区范围和采高不变的情况下,对其采矿证进行延续,以便对矿石资源进行利用,仍采取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规模扩大至60万t/a,总服务年限为7a。
项目在建设期间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施工废水、噪声、粉尘、建筑固废、生态破坏的影响等,项目在运营期间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粉尘、水土流失、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事故风险等对环境的影响。
矿山开采生产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主要对策:
①矿山开发建设将占用土地,进行露天开采,对自然景观产生影响。矿山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并有效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三同时,以减少项目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
②露天开采过程产生的粉尘、生活污水排放可能会污染当地的环境。设计考虑了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采矿扬尘点设喷雾降尘装置,露采区边界设置扬尘防护网及防碎石飞溅网,保证生产安全。
③各种设备运行会产生噪声污染。设计选用噪声较小的通风机,空压机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措施。
④废石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堆存,对原有工程废土石场进行植被恢复。
⑤对不再生产的露采区进行植被恢复。
⑥开采过程中可能对矿区东北面的宁化监狱二大队造成影响,将距离该大队所在位置300m范围开采区划为禁采区,在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进行回采,以保证对其不造成影响。
二、报告书简本查阅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张贴公示形式,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和评价结论和对策建议作了简要报告,欢迎社会各界代表和来电查询,如果需要索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请在公示期内,与评价单位及时联系。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福建省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区附近居民、天鹅洞风景区管理处及关注项目的社会团体和个人。
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2)对该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包括项目选址问题、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化县湖村镇廖坊村
联系 人:吴连光 电话:13950923979
五、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 第2215号
通信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124号 邮编:350004
电话:0591-83316235 传真:0591-83355003 联系人:阳 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起始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
公示单位:福建省宁化腾龙水泥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
2010年7月21日
报告书简本.doc